在电动车管理过程中,一年中有几大固定节点,交管部门将进行集中整治行动,从而规范电动车使用。目前,多地已经确定,将从7月起开展夏季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。总结各地通告,车主上路做到“2要3不”,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处罚。
7月电动车上路要注意的“2要”
1、驾驶员要有驾驶证
目前电动车被明确划分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两类,其中速度在25km/h以下的属于电动自行车,是非机动车,上路不要求持有驾驶证;速度在25km/h以上的电动二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,因此必须持有对应驾驶证才能驾驶,无证驾驶将被处以200-2000元罚款,或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。

速度在25-50km/h之间的二三轮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,持有F、E、D类驾驶证均可驾驶;速度超过50km/h的二轮车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,持有E、D类驾驶证可以驾驶;速度超过50km/h的三轮车属于电动正三轮摩托车,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才能驾驶。
2、车辆要悬挂有效号牌
电动自行车在购车后需要持购车发票、车辆合格证、3C认证等材料前往交管部门登记,而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,需要持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、完税或免税证明、交强险凭证等材料,前往车管所进行上牌。
如果电动车无牌上路被查,根据地方与全国性法规要求,将被处以20-200元罚款,如果车辆属于机动车,还将被处以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。
7月电动车上路要注意的“3不”
1、不能违反交规
电动车上路除了要有基本的资质外,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各项交通法规。除了基础的不能闯红灯、逆行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之外,还需要遵守当地规定。
例如《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》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,其中第18条规定,驾乘人员均需要佩戴好安全头盔、不得手持使用通讯或电子设备、在极端天气必须开启照明装置等等。第23条规定,如果违反,将被处以警告或20-50元罚款。
2、不能驾驶非标电动车上路
不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或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的电动车均属于非标电动车。多地为这类车设置过渡期,在期内可以正常上路行驶,但过渡期到期后禁止上路。
例如陕西省,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《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》,该省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正式到期,自7月1日开始,当地非标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。
3、不能违规停放或充电
电动车在骑行完毕后,需要根据当地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或充电,如果违规停放、充电,将被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做扣车或罚款处理。目前很多电动车都采用锂电池,如果一旦在禁止停放的区域起火爆炸后果不堪设想,例如居民楼道、安全出口等处。
综上所述,从7月开始,不少地区将开展电动车夏季严查整治行动,因此大家在上路行驶时需要做到以上“2要3不”,并且还需要注意当地的具体要求,否则很容易会被交管部门处罚。好了,那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!